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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5-05-13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近年来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优化各业土地供应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10〕117号) 文件要求,结合《景泰县国土空间规划》,在研判分析上年度供地趋势、本年度建设项目增加态势的基础上,科学预测本年度用地需求,确保我县本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科学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依据高质量发展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新发展理念,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统筹共享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美丽新景泰。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843.7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73.40公顷;工矿用地257.84公顷;仓储用地1.28公顷;居住用地20.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7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4.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52.03公顷;特殊用地7.54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公租房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交通设施、公租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养老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公租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2.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职责,形成市场主体、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

发改、自然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共住房政策落实、落实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策标准,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自然资源部门应拟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由建设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应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二)逐步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本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30日内,向景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用地申请将作为选择土地供应方式的重要依据。

六、附件

附表:1.景泰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景泰县2025年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清单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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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景泰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阅读:
日期:2025-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近年来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优化各业土地供应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盘活国有存量和闲置土地资产,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10〕117号) 文件要求,结合《景泰县国土空间规划》,在研判分析上年度供地趋势、本年度建设项目增加态势的基础上,科学预测本年度用地需求,确保我县本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稳妥实施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因素、房地产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科学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依据高质量发展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新发展理念,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统筹共享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美丽新景泰。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843.7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73.40公顷;工矿用地257.84公顷;仓储用地1.28公顷;居住用地20.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7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4.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52.03公顷;特殊用地7.54公顷。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促进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能源和公租房等建设,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园”集聚。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交通设施、公租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养老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公租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2.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3.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行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职责,形成市场主体、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

发改、自然资源、建设、房产等部门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共住房政策落实、落实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政策标准,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自然资源部门应拟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由建设部门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应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

(二)逐步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细化落实到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本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30日内,向景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向用地申请,用地申请将作为选择土地供应方式的重要依据。

六、附件

附表:1.景泰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景泰县2025年度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清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