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按照景泰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大唐片区近期有8个重点项目需要落地实施。由于现行《景泰县大唐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7年批复实施,无法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时期规划管理要求,新版详细规划正在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4号)要求,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特编制本次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本次报告拟论证地块共涉及8个建设项目,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可分为建筑工程类和管线工程类。详情如下:
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6个,分为工业和仓储两类。其中,工业项目5个,产业类型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新能源设备制造为主,具体包括景泰县文冠果循环产业加工基地项目、景泰县活畜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建设项目、2万吨玉米冷冻穗真空穗深加工项目、许继电科储能甘肃白银产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甘肃品高新增50万头/年生猪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仓储项目1个,产业类型为农产品仓储,具体为景泰县粮食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管线工程类项目2个,主要完善大唐园区给水、污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包括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地下综合管线(一期)建设项目和景泰县草窝滩杨庄村东片区污水处理及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
图1:拟论证地块在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中的位置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4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2023年5月);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
《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 8014-202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2〕10号);
《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政办发〔2022〕80号);
《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2月);
《景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景泰县大唐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
《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详细规划》(在编);
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等。
四、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论证
1.建设工程类项目
根据项目备案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论证报告涉及建设工程类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粮库,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图2:拟论证地块在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中的位置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等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定。其中,工业用地内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物流用地应按需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开发管控指标如下表所示。
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建设工程类各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一览表
土地使用 | 建设强度 | 建筑建造 | |||||||||||||
地块编号 | 地类代码 | 地类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退距(m)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 | 开口 | |||||
东 | 南 | 西 | 北 | 用地(%) | 建筑(%) | ||||||||||
DT-L-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23862.62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 | 6 | ≤7 | ≤15 | 西 | |
DT-L-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29384.58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5 | 6 | ≤7 | ≤15 | 西/南 | |
DT-E-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49228.13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 | 6 | ≤7 | ≤15 | 北/西 | |
DT-E-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32399.15 | ≥0.8 | ≥40 | ≤15 | 24 | 4 | 6 | 4.5 | 6 | ≤7 | ≤15 | 北/东 | |
DT-H-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11232.34 | ≥1.0 | ≥40 | ≤15 | 24 | 3 | 6 | 4.5 | 6 | ≤7 | ≤15 | 东 | |
DT-F-01 | 11010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2816.03 | ≥0.6 | ≥40 | ≤15 | 24 | 3 | 5 | 5 | 5 | ≤7 | ≤15 | 西 |
2.管线工程类项目
本次论证报告管线工程类项目包括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地下综合管线(一期)建设项目和景泰县草窝滩杨庄村东片区污水处理及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其建设地点均位于规划经二路、纬十路、纬九路、纬七路、纬四路、经二支路、纬十一路、经五路、纬五路、物流环路、纬二路等12条道路下,建设内容包括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通讯等市政管网,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3.0.5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的规定;管线设计要求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表4.1.9的规定。
附表2:经二路管线设计要求一览表
建设地点 | 位于大唐园区规划经二路,介于定武高速和规划纬二路之间 | |||||||
用地性质及面积 | / | |||||||
管线种类 | 管线参数 | 管线敷设 | ||||||
等级 | 长度(m) | 管径/容量 | 敷设方式 | 线路 走向 | 起讫点 | 途径点 | ||
给水 (生活) | 主管 | 3856 | dn160-dn355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给水 (生产) | 主管 | 3290 | dn110-dn4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雨水 | 主管 | 3568 | dn400-dn12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中水 | 主管 | 2818 | Dn1100-dn315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污水 | 主管 | 3295 | dn400-dn5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电力 | 主管 | 3383 | ∅18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通信 | 主管 | 3390 | ∅11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安全和环境要求 | 相邻管线情况及要求 | 预埋排水管线与给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1.5m;预埋排水管线与再生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0.5m;预埋给水管线与再生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0.5m,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 ||||||
邻街建筑要求 | 电力、通信等管线与建筑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其他要求 | / | |||||||
备注 | 1.供水支管为供水干管沿线接户预留支管,排水支管为排水干管沿线接户预留支管及雨水口连接管。 2.各类相邻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
一、项目背景
按照景泰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大唐片区近期有8个重点项目需要落地实施。由于现行《景泰县大唐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7年批复实施,无法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时期规划管理要求,新版详细规划正在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4号)要求,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特编制本次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本次报告拟论证地块共涉及8个建设项目,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可分为建筑工程类和管线工程类。详情如下:
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6个,分为工业和仓储两类。其中,工业项目5个,产业类型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新能源设备制造为主,具体包括景泰县文冠果循环产业加工基地项目、景泰县活畜农副产品交易加工中心建设项目、2万吨玉米冷冻穗真空穗深加工项目、许继电科储能甘肃白银产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甘肃品高新增50万头/年生猪屠宰加工建设项目。仓储项目1个,产业类型为农产品仓储,具体为景泰县粮食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管线工程类项目2个,主要完善大唐园区给水、污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包括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地下综合管线(一期)建设项目和景泰县草窝滩杨庄村东片区污水处理及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
图1:拟论证地块在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中的位置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
《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甘资规发〔2024〕4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2023年5月);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2016);
《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 8014-202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2〕10号);
《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政办发〔2022〕80号);
《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2月);
《景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景泰县大唐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
《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片区)详细规划》(在编);
国家和地方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等。
四、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论证
1.建设工程类项目
根据项目备案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次论证报告涉及建设工程类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粮库,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项目用地性质应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图2:拟论证地块在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中的位置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等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定。其中,工业用地内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例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物流用地应按需建设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具体开发管控指标如下表所示。
景泰工业集中区区块二(现代循环产业园)建设工程类各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一览表
土地使用 | 建设强度 | 建筑建造 | |||||||||||||
地块编号 | 地类代码 | 地类名称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退距(m)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 | 开口 | |||||
东 | 南 | 西 | 北 | 用地(%) | 建筑(%) | ||||||||||
DT-L-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23862.62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 | 6 | ≤7 | ≤15 | 西 | |
DT-L-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29384.58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5 | 6 | ≤7 | ≤15 | 西/南 | |
DT-E-01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49228.13 | ≥1.0 | ≥40 | ≤15 | 24 | 4.5 | 6 | 4 | 6 | ≤7 | ≤15 | 北/西 | |
DT-E-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32399.15 | ≥0.8 | ≥40 | ≤15 | 24 | 4 | 6 | 4.5 | 6 | ≤7 | ≤15 | 北/东 | |
DT-H-02 | 100102 | 二类工业用地 | 11232.34 | ≥1.0 | ≥40 | ≤15 | 24 | 3 | 6 | 4.5 | 6 | ≤7 | ≤15 | 东 | |
DT-F-01 | 11010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2816.03 | ≥0.6 | ≥40 | ≤15 | 24 | 3 | 5 | 5 | 5 | ≤7 | ≤15 | 西 |
2.管线工程类项目
本次论证报告管线工程类项目包括景泰县工业集中区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地下综合管线(一期)建设项目和景泰县草窝滩杨庄村东片区污水处理及地下综合管线建设项目。其建设地点均位于规划经二路、纬十路、纬九路、纬七路、纬四路、经二支路、纬十一路、经五路、纬五路、物流环路、纬二路等12条道路下,建设内容包括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通讯等市政管网,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3.0.5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的规定;管线设计要求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中表4.1.9的规定。
附表2:经二路管线设计要求一览表
建设地点 | 位于大唐园区规划经二路,介于定武高速和规划纬二路之间 | |||||||
用地性质及面积 | / | |||||||
管线种类 | 管线参数 | 管线敷设 | ||||||
等级 | 长度(m) | 管径/容量 | 敷设方式 | 线路 走向 | 起讫点 | 途径点 | ||
给水 (生活) | 主管 | 3856 | dn160-dn355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给水 (生产) | 主管 | 3290 | dn110-dn4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雨水 | 主管 | 3568 | dn400-dn12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中水 | 主管 | 2818 | Dn1100-dn315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污水 | 主管 | 3295 | dn400-dn50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电力 | 主管 | 3383 | ∅18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通信 | 主管 | 3390 | ∅110 | 直埋 | 南北向 | 纬二路-现状经二路 | 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一路、 | |
安全和环境要求 | 相邻管线情况及要求 | 预埋排水管线与给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1.5m;预埋排水管线与再生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0.5m;预埋给水管线与再生水管线水平净距不低于0.5m,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 ||||||
邻街建筑要求 | 电力、通信等管线与建筑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其他要求 | / | |||||||
备注 | 1.供水支管为供水干管沿线接户预留支管,排水支管为排水干管沿线接户预留支管及雨水口连接管。 2.各类相邻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