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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精神,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小麦、玉米单环节或全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选择的服务事项包括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深翻、平地等环节,根据省上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结合全县各环节农业机械服务收费情况,综合确定全县项目区小麦、玉米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深翻、平地环节“托管系数”分别定为:耕=0.35*服务面积(耕包括旋耕、深翻、平地);播种=0.26*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0.13*服务面积;收割=0.26*服务面积。按照系数测算,各环节综合服务面积合计不少于8.76万亩,其中:小麦2.2万亩,玉米6.56万亩。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业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11月。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②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资格。

③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承担小麦、玉米病虫害防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主体自身需拥有2台无人机,有熟练的无人机操作手;承担小麦、玉米旋耕、深翻、播种、收割、平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拥有10台以上农机具,其中:农机装备总动力达150千瓦以上,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犁、耙等农机具,承担收割环节的经营主体,必须拥有大型小麦、玉米收割机2台,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镇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站联合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五、相关约定

1.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按照《景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对政府补助各环节服务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直接补给服务组织或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兑付补贴资金,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兑付给农户。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2.实行“两级合同”管理制度。入选的服务主体需先与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县《实施方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咨询联系人: 刘华    

联系电话:0943-5936968   18894023675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景泰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51号)

附件:1.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3.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4.景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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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阅读:
日期:2026-03-27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精神,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小麦、玉米单环节或全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选择的服务事项包括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深翻、平地等环节,根据省上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结合全县各环节农业机械服务收费情况,综合确定全县项目区小麦、玉米旋耕、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深翻、平地环节“托管系数”分别定为:耕=0.35*服务面积(耕包括旋耕、深翻、平地);播种=0.26*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0.13*服务面积;收割=0.26*服务面积。按照系数测算,各环节综合服务面积合计不少于8.76万亩,其中:小麦2.2万亩,玉米6.56万亩。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业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11月。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①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②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资格。

③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承担小麦、玉米病虫害防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主体自身需拥有2台无人机,有熟练的无人机操作手;承担小麦、玉米旋耕、深翻、播种、收割、平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拥有10台以上农机具,其中:农机装备总动力达150千瓦以上,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犁、耙等农机具,承担收割环节的经营主体,必须拥有大型小麦、玉米收割机2台,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镇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站联合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五、相关约定

1.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按照《景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对政府补助各环节服务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直接补给服务组织或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兑付补贴资金,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兑付给农户。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2.实行“两级合同”管理制度。入选的服务主体需先与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县《实施方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咨询联系人: 刘华    

联系电话:0943-5936968   18894023675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景泰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51号)

附件:1.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3.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4.景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