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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6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5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景泰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经景泰县十七届县政府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赋予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6项,具体如下:

一、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五、安全生产举报

六、安全生产咨询

请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承接以上经济管理权限,有序开展工作。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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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赋予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6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阅读:
日期:2026-02-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景泰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经景泰县十七届县政府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赋予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6项,具体如下:

一、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

五、安全生产举报

六、安全生产咨询

请景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承接以上经济管理权限,有序开展工作。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