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6-12 |
文 号: | 关键字: | 中医药,工作,创建,基层,方案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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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为全面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甘卫中医函〔2022〕185 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22〕4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目标及意义根据省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新中医诊疗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三、《方案》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筹备阶段(2022 年 5 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 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景泰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实施阶段(2022 年 6 月-2022 年 9 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整理装订资料于 9 月 20 日前报县卫健局中医股。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 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三)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22 年 10 月-2022 年 12 月)。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迎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验收。(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4 年 9 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家抽查。四、《方案》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全县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将全县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 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 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关联文件: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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