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38 生成日期: 2024-05-14
文       号: 景政办发〔2024〕29 号 关键字: 项目,县,评估,投资,决策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 通 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4 17:0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 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 日

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管理,健全决策评估程序,提高决策评估质量,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甘政 办法〔2020〕21号)及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联谋联审联批制度,理顺和强化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在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的同时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二、适用范围

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 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三、决策程序

(一)项 目实施单位谋划。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规划、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结合县情实际和本行业发展需要,研究谋划提出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填写项目投资决策联审表( 附件 2),同步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县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政、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归口对项目进行初审评价,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 出具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 三)要素保障部门联审。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评价通过后, 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资金、用地、用水、产业、用能、环保等要素保障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提出联审意见。

1.财政部门重点围绕项目融资方案、财务可持续性、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评估。

2.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历史文化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土地权属、供地方式等进行评估。

3.政法委重点围绕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4.发改部门重点围绕项目资金申报争取的政策投向、产业准 入、能耗、人防工程等方面进行评估。

5.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围绕项目环境敏感区、环境制约因素、 污染物减排措施等生态环境影响方面进行评估。

6.水务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评估。

7.林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林草地征占用方面进行评估。

8.住建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消防、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分管领导复核审定。估算投资 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要素保障部门联审意见,对项目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副县长进行复核、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相关编制费用可纳入县级预算安排 的项目前期费支持范围。

(五)县政府常务会决策。估算投资 5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通过逐级审核后,由项目单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决策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 相关编制费用可纳入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费支持范围。未通过评估决策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需重新谋划论证、完善项目资料后重新开展评估决策。对重大项目或因需要的项目, 项目单位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其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 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快全县重点项目投资决策和联审联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精准有效投资力度,县政府决定成立景泰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投资决策领导小 组( 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县重点项目联审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审批难题。 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审 核转报、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 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许可审批;以及在上述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 林草地占用、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地质灾害、水资 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等审查批准,节能、安 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 其他涉及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工作人员1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主动靠前服务,加强项目联谋、事项联审、问题联办、 服务联动,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问题事项的协调、对接、服务工作,指导各项目单位提高项目谋划的精准度和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自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 二)强化结果运用。项目决策评估工作要全面分析、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 不得安排县级财政前期及建设资金,不得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不得开工建设。

( 三)强化评估责任。参与项目决策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要熟、业务要精,从严把关,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所提意见建议要对自己和本单位负责,立足本部门职责职能对县委、 县政府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

(四)强化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在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做好相关督促管理工作,加强项目事中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防止擅自扩大建设规 模和内容,防止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防止资金落实不到位形成“半 拉子”工程,防止盲目增加资金负担,新增政府债务。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未经决策评估和前期手续不完善执意继续开工实施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景泰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审表

附件1

景泰县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生秀   副县长

胡秉年   副县长

宋  娟     副县长

王治华   副县长

成 员:焦泳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自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得水    县科技局局长

王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白贵海    县财政局局长

艾庆春    县人社局局长

张国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进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    东   县审计局局长

韩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永寨    县林草中心主任

苏志广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局长

附件2

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审表

项目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地点


估算总投资


资金来源


建设期限


投向领域


是否提及论证


提及论证行业 部门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需求分析和产出方案


项目影响效果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部门联审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委政法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水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林草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联审联批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解读材料:《景泰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