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42 生成日期: 2024-05-28
文       号: 景政办发〔2024〕37 号 关键字: 电梯,加装,工作,业主,县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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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 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8 日

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提高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落实甘肃省住建厅 2023 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年城市老  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3〕28 号)》 《白银市 2023 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白建  发〔2023〕67 号)文件精神,结合景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24 年计划加装电梯10部,具体名额分配依据现场踏勘抽 号情况确定,要有效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电梯 加装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 先支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实施范围为景泰县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 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 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 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 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 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 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二 )申请条件。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 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 以上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已  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  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 三)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 提供加装电梯申请书、业主征求意见表,经县住建局会同自然资 源、工信、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 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同意的由县住建局配合一条山镇 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抽号选定,并按 照抽号选定的先后顺序依次安装。

( 四)专项设计。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 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 案应当符合规划、工程建设、建筑间距、 日照、结构安全、消防 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 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 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采用现场操作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产生噪音少、 钢结构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整体装配式电梯。

(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 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 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 县自然资源、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 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 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 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 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 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 六)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 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 等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 理安装告知, 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 七)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白银市特 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先由业主 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 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组织验收时,要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 作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要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八)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 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 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 向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实施步骤

1.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 5 月 25 日前完成)

2.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 5 月底前完成)

3.做好工程实施工作。( 6 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 采购,7 月 15 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9 月底前完 成电梯安装调试。 )

4.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 等工作。( 12 月底前完成)

( 二)工作任务分解

县住建局为加装电梯项目的牵头单位。 负责该项工作的组 织、宣传、受理业主申报,负责电梯加装计划任务的申报、指导 业主签订协议,协调各项手续办理,督促落实电梯加装工作;配 合做好电梯加装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等方面 工作;负责做好加装电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的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影响加装电梯住宅楼的通信线路移位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县级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划拨、业主自筹资金的入账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 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 一、二)级人员中城市低保全 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消防审核、竣工验 收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电梯的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监督指导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加装电梯工作中影响 安装的违法建筑等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景泰管理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提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原则上不 得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分摊金额, 以分摊明细为依据。

一条山镇负责做好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摸底、 征求意见、动员宣传、受理业主申报,公开公示及没有物业管理 小区加装电梯的配合等工作。供热、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加装电 梯安装工作,对影响安装电梯的管网及时移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一条山镇任副组长,县工信、民政、财政、应急、市场 监管、执法、城市管理中心、各社区为成员单位的城市老旧住宅 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全面工作。

( 二)实施财政奖补。采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和 业主自筹的方式,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 10 万元,市级财政配 套补助 10 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补助 5 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 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加装电梯总费用由前期费用、电梯采购、安 装等费用构成。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 财政补助 5 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 5 万元的配套补助,县级 财政补助 5 万元。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 三)明确相关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 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 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 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 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 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四)优化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 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加 装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县住建局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 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

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 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 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 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五)完善调解机制。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小区所在 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 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 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 业的作用,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 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主动性,并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 协调、沟通工作。

五、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一)鼓励全额自筹。鼓励引导有加装意愿的业主自筹全额 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 2024 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 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

(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 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 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 化运作模式。

( 三)实行承诺制。要求各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承诺至少使用 电梯 15 年并签署承诺书。 同时,承诺加装电梯后除客观因素外 不得因维保费用、电费分摊、环境卫生等内部原因导致电梯停运 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城市老旧住宅小区 电梯加装工作,现成立景泰县 2024 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 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杨  扬

      一条山镇党委书记

  员:  王建国

县工信局局长

              白贵海

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张国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资云

县执法局局长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高德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薛多敏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梁小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泰管理部主任

        卜继承

一条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白琦宗 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本单 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解读材料:《景泰县2024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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