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74 生成日期: 2024-06-04
文       号: 关键字: 电梯,加装,县,实施,业主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2024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0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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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完善我县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3年底,根据省、市住建部门有关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经过积极申请,2024年下达我县电梯加装计划任务10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3〕28号)》和《白银市2023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白建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经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本方案,并经过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景泰县2024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由5项内容组成,分别为: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分解、保障措施、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2024年计划加装电梯10部,范围为在景泰县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组织实施。1.实施主体。分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独幢独单元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2.申请条件。需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3.书面申请。由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申请,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工信、应急、消防等部门现场踏勘,具备条件后由县住建局配合一条山镇实施。4.专项设计。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5.联合审查。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自然资源、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协商。6.开工建设。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7.竣工验收。业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后,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8.使用登记。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登记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解。1.实施步骤。5月5日前完成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5月25日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施工及安装调试,12月底前完成使用登记及补助资金拨付。2.工作任务分解。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条山镇及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企业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四)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实施财政奖补。按照省、市文件精神,采用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和业主自筹方式,由省、市财政分别配套补助10万元;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由省、市财政分别配套补助5万元;以上两种模式,建议县财政均配套补助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及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财政不予补助。3.明确相关政策。允许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的,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事业性收费。4.优化服务质量。做好对加装过程中质量监管及相关服务工作。5.完善调解机制。6.加强宣传引导。

(五)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1.鼓励全额自筹。鼓励引导有加装意愿的业主自筹资金加装电梯,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2.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3.实行承诺制。各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承诺至少使用电梯15年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承诺加装电梯后除客观因素外不得因维保费用、电费分摊、环境卫生等内部原因导致电梯停运等情况的发生)。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 2024 年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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