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202141 生成日期: 2025-10-16
文       号: 景政办发〔2025〕98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城镇燃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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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景泰县城镇燃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16

 

景泰县城镇燃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025年10月15日,我县发生一起疑似液化气瓶泄漏闪爆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县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攻坚,聚焦燃气企业经营、充装、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以及餐饮企业、出租房、独栋楼、平房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及燃气管网“带病运行”,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整治。

2025年12月31日前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面完成整治,对账销号,坚决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纳入清单,推进整治。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集中攻坚

(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问题气”

1.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

2.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一是核查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发现无证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已核发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三类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检查对液化石油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现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的,未对管道燃气加臭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四是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非法掺混二甲醚的,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隐患。一是核查气瓶充装许可,发现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二是检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检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5.排查整治乡镇燃气安全隐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农村燃气运行安全、服务规范。组织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6.排查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管网,发现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问题、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落实好临时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联动施工方进行演练,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燃气管线的监护。排查中发现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依法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保护方案后才可施工,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3.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安全隐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加强管理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未做到“一瓶一安检”并做到安检台账用户签字确认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问题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排查整治“问题器具”。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发现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排查整治市场销售行为。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停止,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追踪溯源。(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

1.压实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县餐饮企业开展问题灶、管、阀及使用环境等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从业人员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对餐饮企业(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压实其他重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育、教培等教育机构,养老、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旅游景区内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内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对居民用户(含城乡接合部、老旧房屋、独栋楼、出租房)、商铺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热水器,存在“问题灶”“问题阀”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软管、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在同一房间使用双气源、双火源的,在燃气设施周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改装户内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罚款。(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器具安全隐患。在检查排查中发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对流动厨房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存在“问题灶”“问题阀”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软管、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的,使用双火源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全面排查餐饮等行业疏散环境安全。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局)

6.支持重点用户用气改造。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探索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1.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按照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对修理厂、汽修公司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气进行气割作业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6.“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网格员)

7.各有关部门、机构对本系统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企业自查自改。由县燃气专班统筹,各行业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各自领域内生产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对照集中整治任务和要求,深入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全面排查整治。由县燃气专班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县级专班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3.依法从严处罚。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在集中攻坚阶段要全部依法关停。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工信和商务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公众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针对集中整治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纳入清单,推进整治。严控安全隐患的增量。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建立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安委会领导下,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县级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组成人员可集中办公。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加强统筹、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责任追究。县级专班将采取抽查、随机检查、 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部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将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平台,采取挂图、制作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多种方式,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开展 现场或上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县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于2025年10月16日将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县级工作专班;2025年12月25日前每周五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本领域排查数量、隐患整治数量、执法处罚数量等信息,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对逾期不报送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1.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2.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吴爱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  肖生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昌先    县住建局局长

   李自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发改局局长

  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张志德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富祥    民政局局长

        张国锦    县自然资源局长

高德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国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应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正军    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进星    县卫健局局长

韩建军    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安全副科长

杨学锋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德龙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曾朝功   一条山镇镇长

    芦阳镇镇长

萧生玺   喜泉镇镇长

陈玞辛   草窝滩镇镇

陈泓才   红水镇镇长

    正路镇镇长

李龙飞   中泉镇镇长

胡广鹏   上沙沃镇镇长

杨华新   五佛乡

张举军   寺滩乡乡

窦祖琴   漫水滩乡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昌先同志兼任。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负责人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各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上报准确性、真实性,同时按照专班要求汇总、整理、报送工作资料,对接日常工作事宜。


附件2

 

景泰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政策解读:《景泰县城镇燃气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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