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2-172856 | 生成日期: | 2022-05-12 |
文 号: | 景政办发〔2022〕76 号 | 关键字: | 安全,房屋,排查,自建房,整治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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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 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形象,消除房屋隐患,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委、县政府决定集中利用百天时间,在全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深化“清废”行动为抓手,全面清理城乡积存垃圾、废弃杂物,改造广告管线、公共设施,拆除违章建筑、残垣断壁,保持货物进仓、车辆进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公共安全漏洞,排查整治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实现“城乡环境干净整洁、房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的行动目标。 二、行动范围、整治重点和时间 (一)行动范围 1. “清废”方面:以城区内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独楼独栋、平房区、城乡结合部、市场商铺、行政企事业单位、驻景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为主全面开展。 2. 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按照“网格化排查、台账式整治”要求,对全县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以及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混用居民自建房。全面核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经营性质等情况,摸清底数、拉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整治重点 1. “清废”方面:围绕专项行动目标,重点落实“两清、两改、两拆、两进、两补”工作任务。 2. 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 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区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 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5) 用作经营的城乡自建用房,包括土坯房、彩钢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 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 (三)行动时间 2022 年 5 月 3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百日攻坚) 三、任务分工 (一)“清废”行动方面 根据《景泰县城市“清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景办字〔2021〕63 号)文件精神,各部门、乡镇在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职责,抓好落实。 (二)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 由县级指导督查、部门协同推进、乡镇具体实施,落实到分辖区网格。各乡镇、各部门要靠实管辖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对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先行开展自查,并配 合各乡镇做好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一条山镇做好城区自建房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督促乡镇做好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各乡镇、部门排查的自建房重点安 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3.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点房屋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 构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区未经规划许可批准、影响公 共安全、侵占公共用地、临时占用消防通道、改变土地用途等 违法违规违章自建房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影响房屋安全方面排查整治。 6. 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厂房及通讯等企业房屋建筑的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 县公安局:负责全力支持乡镇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解决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 题;坚决打击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 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8.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院、福利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9. 县财政局、机关事务局:负责县级各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建 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0.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等交通设施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1.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供水管理业务用房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2.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合作社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3. 县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超市、宾馆、非星级酒店、招待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4. 县文广旅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星级酒店、景区、农家乐、文化娱乐场所以及体育馆、图书馆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 15.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各类医院、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等医疗性机构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6.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及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7. 县执法局:负责城区违法违规房屋建筑的排查整治。 18.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9. 县民宗局:负责全县宗教场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0. 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1.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等用房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含驻景农场) 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3.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县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 2022 年 5 月 3 日开始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结束,分全面自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实施,利用百天时间, 全面完成“清废”行动及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一)全面自查阶段(5 月 3 日—6 月 15 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部门核查,第三方 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确保 5 月底前完成对所有 3 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以及生活经营仓储等“三合一”混用居民自建房的排查,6 月 15 日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己房的排查。要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确定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自建房,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查阶段结束后,由各乡镇、部门向领导小组报备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定后的排查结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6 月 16 日—7 月 31 日)。各乡镇、各部门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队伍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户分类处置原则,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实行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督,限时整改销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建立台账,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对自查发现存在的积存垃圾、废弃杂物、违章建筑、残垣断壁、基础设施短板、公共安全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拆除、消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8 月 1 日—8 月 11 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总结,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清废”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员干部初心使命、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政绩观的现实检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扎实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开展整治,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职责范围内“清废”及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工作人员网格包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上将成立督查组,对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形式主 义、官僚主义作风突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 法依规坚决问责。 (三)动员全民参与,精细网格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网格”管理制度,细化排查整治责任区域,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真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广泛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全身心参与投入到攻坚行动之中,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保障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大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监督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做 好行动期间数据汇总和台账建立,严格把关,按照“谁拥有谁负 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签 字”的要求,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周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台账,每阶段上报工作总结,确保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数据准确完整。 (六)加强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在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深入查找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等长效机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做好网格人员培训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 附件:1.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 景泰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3. 景泰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 1
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 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启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学雄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树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生秀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崔巨明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闫沛川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进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陶志奇 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白贵海 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吴 滨 县卫健局局长 周建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资云 县执法局局长 肖生林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成慧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子绩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任 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董善为 县供销联社主任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扬 一条山镇镇长 张举龙 芦阳镇镇长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苏志广 中泉镇镇长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住建局、一条山镇共同承担,白琦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建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日常工作,一条山镇负责深化“清废”行动日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清废”行动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内设 4 个督查组,对全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刘生秀、崔巨明副组长:冉晓峰、缪占伟 成 员: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分别抽调 3 名工作人员督查城区、一条山镇。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白琦宗、王宗福副组长:杨学锋、段保平 成 员: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别抽调 3 名工作人员督查红水镇、上沙沃镇、漫水滩乡。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李进星、沈海云副组长:王克成、杨德龙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分别抽调 3 名工作人员督查草窝滩镇、芦阳镇、五佛乡。
(四)第四督查组 组 长:张富祥、张正军副组长:彭智勇、姬伟明 成 员:县民政局、文广旅局分别抽调 3 名工作人员督查中泉镇、正路镇、喜泉镇、寺滩乡。
附件 2 景泰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1.建筑用途应分居住、仓储、酒吧、餐饮等详细填写;2.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或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的应详细填写未取得的许可手续项目名称。
附件 3 景泰县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1.经营性自建房中,“三层以上的”“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和三合一混用的”“违规改建扩建的”三种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即 1 栋楼可能三种情况都具备,在三种情况都分别计入。但经营性自建房不仅仅包括以上三种情况,其它情况不单独统计,相关数据计入经营性自建房总数即可。2.自建房总数量=经营性自建房数量+其他自建房数量。3、“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和“三合一”混用的”:指包括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的和涉及 10 人以上“三合一”混用的两种情况,10 人以上含 1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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