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201867 生成日期: 2025-10-16
文       号: 景政办发〔2025〕100号 关键字: 补贴,资金,客运,农村,景泰县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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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景泰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景泰县2025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白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的通知市财经建发〔202569和《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分配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泰县2025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范围。财政补贴的范围严格按中央和省市政策执行,限定为受油价改革影响大、自身难以承受的部分行业。

(二)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便于操作、易于落实。

二、补贴对象

景泰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城市交通(公交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的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依据市财经建发〔202569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共计3945200.00,其中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奖励资金2000000.00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60000.00元,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03600.00元,城市交通(公交车)新能源补贴资金901100.00元,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资金328500.00元,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资金100000.00、车载终端(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52000.00元

四、标准核定

依据财建2015〕159号财建2016〕279号财建20221号甘财经二2016〕35号文件精神

1.下达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奖励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

2.下达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03600.00。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经营者及企业补贴资金2024农村客运实际运营座位数为依据,2024年我县农村线路客运车251009座,补贴标准400元/座其中:景泰县奔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客运班线车辆11辆439座,补贴资金175600.00元;景泰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客运班线车辆14辆570座补贴资金228000.00元,共计补贴资金403600.00元。

3.下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60000.00元,补贴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60000.00元。

4.下达城市交通(公交车)新能源补贴资金901100.00元,补贴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901100.00元。

5.下达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资金328500.002024年我县拥有新能源出租汽车219辆,按照1500元/辆补贴。其中:景泰顺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130辆,补贴公司195000.00元;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出租汽车89辆,补贴公司133500.00元,合计补贴资金328500.00元。

6.下达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资金100000.00元。2024年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增新能源出租车25辆,购置补贴每车4000.00元,补贴公司100000.00元。

7.下达车载终端(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52000.00元,以我县目前市际运营的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辆数为底数,按照500.00元/辆进行补贴。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有公交车85辆,补贴公司42500.00元;景泰顺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出租车130辆,补贴公司65000.00元;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89辆,补贴公司44500.00元,共计补贴资金152000.00元。

以上项,共下达资金3945200.00元。补贴资金3945200.00元。

五、资金拨付

将核定的补贴资金以银行代发的方式统一上卡和财政直接支付。

六、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于公示期结束后足额发放

(二)各相关部门对资金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政策解读:《景泰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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