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201868 生成日期: 2025-10-23
文       号: 关键字: 资金,补贴,运输,交通,景泰县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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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发挥补贴资金对行业的引导与保障作用,结合景泰县城乡交通发展实际,依据《白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的通知》(市财经建发〔2025〕6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精准落地、规范使用。

二、核心原则解读

1. 范围明确:严格遵循中央和省市政策界定,补贴聚焦受油价改革影响显著、自我保障能力较弱的交通运输领域,避免资金使用“泛化”。

2. 公开透明:补贴政策、对象、标准等关键信息将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全程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分配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3. 简便易行:方案设计兼顾规范性与实操性,明确资金分配标准与拨付流程,确保政策可落地、易执行。

三、补贴对象与资金构成

(一)补贴对象

覆盖六大重点领域主体,包括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主体、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相关主体,以及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二)资金来源与分配明细

补贴资金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额394.52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奖励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助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输服务网络。

2.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40.36万元,以2024年实际运营座位数为核算依据(1009座),按400元/座标准发放,其中景泰县奔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1辆439座)获补17.56万元,景泰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4辆570座)获补22.8万元。

3.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6万元,全额补贴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用于客货邮融合发展线路车辆改造。

4. 城市交通(公交车)新能源补贴资金:90.11万元,专项补贴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支持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与运营。

5. 新能源出租车运营补贴资金:32.85万元,按1500元/辆标准补贴2024年在册的219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其中景泰顺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获补19.5万元,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获补13.35万元。

6. 新能源出租车购置补贴资金:10万元,对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的25辆新能源出租车按4000元/辆标准补贴,鼓励出租车行业新能源化升级。

7. 车载终端推广应用补贴资金:15.2万元,按500元/辆标准补贴市际运营的公交车与出租车,其中景泰县为民公交有限公司(85辆)获补4.25万元,景泰顺达出租客运有限公司(130辆)获补6.5万元,景泰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9辆)获补4.45万元,助力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监督

(一)资金拨付方式

采用“银行代发统一上卡+财政直接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精准直达受益主体,减少中间环节。

(二)管理监督要求

1. 各部门需保障公示期结束后足额发放资金,对发放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立即请示上级。

2.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扩大补贴范围、虚报冒领,或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资金,违者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五、政策实施意义

本方案通过精准分配补贴资金,既着力保障农村客运、城市公交等基础运输服务稳定运行,又聚焦新能源推广、信息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重点方向,对提升景泰县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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