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6-09
文       号: 关键字: 退耕,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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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需要延长补助期限。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 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及流转合同补充协议为准发放。

(二)补助标准。根据国家五部委文件精神,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延长 5 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500 元,每年每亩 100 元,退耕还草补助期限延长 3 年,补助标准为每亩 300 元,每年每亩 100 元。2022 年和 2023 年下 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后续按年度发放。

三、资金兑现任务

( 一)做好检查验收。在资金兑现前,中心与乡镇配合对新 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面积、成活率或保存率、密度、管护等情况, 逐小班、逐地块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逐户登记,将兑现面积落实 到山头地块和农户,认真填写《退耕还林工程历年保存情况小班 (地块)乡级调查表》(附件 2),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 备案。验收工作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 二)做好资金兑现。根据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 验收结果,并与管护责任挂钩,结合自查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资金暂缓兑现,待完成补植补造验收合格后再行兑现,原则上不 合格面积滞留资金连续两年以上的,资金上缴财政。检查验收工 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四、兑现流程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示制度。要按照“张榜公示、三榜定案” 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示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兑现   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示,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乡(镇)  张榜公示,兑现到乡(镇)的内容要在全县张榜公示。林草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二)确保补助资金到退耕户。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 助资金发放给退耕户,同时要处理好流转大户与原户主的利益关 系。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乡镇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无 异议后再进行兑现。在发放时,严禁村组代领,严禁任何形式的 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 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退耕农户手中。对违反退耕还林还草 补助规定,虚报面积、不按规定向农户发放补助或随意克扣农户延长期补助资金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工程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 7 月 31 日前完成景泰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充协议的签 订,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自查不合格的,抢抓造林有利时机,立即督促退耕农户或流转大户进行整改。乡级自查验收报告要严格遵循自查 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按年度汇总,根据自查验收结果,形成拟 兑现或暂缓兑现申请文件和明细表册(合格的申请兑现,不合格的 申请暂缓兑现),经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于 8 月 30 日前报送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 加强管护,落实责任。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五)加大督查,增强实效。

相关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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