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82 | 生成日期: | 2024-06-27 |
文 号: | 关键字: | 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办法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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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对重要湿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遵循“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对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规范管理,提高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特出台《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湿地公园管理、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五个方面。四、主要政策解读 我县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意见制定的,为了规范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的依据是否充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作为湿地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随着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湿地公园建设的推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求。这有助于加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湿地资源。《管理办法》强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原则,确保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二)《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具体目标是什么? 《管理办法》政策的制定,旨在加强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得到良好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湿地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加强湿地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三)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内所有区域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四)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部门是谁? 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是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景泰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湿地公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上沙沃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湿地公园管理有哪些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1.填埋或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挖沙、取土、修坟、堆放砂砾石、放牧等改变地貌、破坏环境、损坏景观与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2.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4.猎捕、毒杀野生动物和捡拾鸟卵的行为; 5.放养禽畜和投肥、投饵、网箱养殖等农业活动; 6.擅自砍伐(采挖)、移植、损毁湿地公园内的植物资源; 7.私自挖掘、破坏、盗窃、非法买卖重要景物、文物古迹等; 8.破坏湿地公园相关保护设施或设备,改变湿地公园内的人文历史风貌,增设与其保护无关的设施;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管理办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文件公开发布时间开始实施,有效期二年。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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