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88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农业,社会化,组织,项目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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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实际,为促进我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中有增,撂荒地实现复垦,粮食产量增加,及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特制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充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围绕我县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在耕、防、收等环节上开展服务。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我县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中有增,撂荒地实现复垦,粮食产量不断增加。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显著。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实现耕地质量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增收增效显著,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补充实施方案》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一)确定服务区域及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乡(镇)、村实际,确定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片区和范围,能够确保片区范围内自愿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都能够享受项目推广带来的便利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做到公平公正。根据村镇推荐,县级评审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县农经站与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并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农户自愿委托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约定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作业时间、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同时服务组织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台账,登记农户姓名、作业环节、作业面积、地块数、作业时间等事项。 (三)开展作业服务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作业任务,认真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由农户签字确认。承担玉米飞防的服务主体要提供村、镇统一购置的药剂证明、无人机作业申请表。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鼓励服务主体自愿安装北斗监测设备,对农业生产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实现作业质量监督、作业数据统计及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化,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过程监督。 (四)检查验收 社会化服务的每一个环节结束后,村、镇认真组织对服务面积进行核实,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验收分四个阶段,其中:防环节结束后组织一次验收,收环节结束后组织一次验收,深翻、平地环节结束后再组织一次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村镇核算面积进行抽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五)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结束后,按照成熟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县农经站及时汇总整理有关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补充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中央财政第二批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165万元,主要围绕我县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在耕、防、收等环节上开展服务。 (一)实施区域 服务区域覆盖草窝滩镇、红水镇、芦阳镇、上沙沃镇、漫水滩乡、中泉镇、喜泉镇、寺滩乡8个乡镇,充分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情况及小农户接受土地托管程度,下达玉米综合社会化服务面积。各乡镇最终实施面积,以各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面积为准,可在项目实施区域乡镇之间调剂,综合服务面积不变。 (一)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补贴采取服务组织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按各环节上年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实施完毕,并经村镇审核无误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完成后,兑付补贴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明确农户承担部分和项目补助部分,由服务组织按农户承担部分向农户收取服务费,待项目验收后,向服务组织兑付补贴资金。也可由服务组织按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待项目验收后,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所在的村经济合作社兑付补贴资金,然后由村经济合作社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农户,并将兑付资金花名册报农经站备查。涉及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应附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补助一览表
备注:1.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种植农户签订的收费单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参考价格上限,具体由双方之间协商确定;2.根据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所采用的防治药剂品种和数量有所区别,小麦飞防药剂原则上以县农技中心统一配置的药剂为主,玉米飞防药剂由所在村的村组织统一采购,由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承担。3.小农户是指种植亩数在200亩以下,以家庭承包地为主的农户;大户是种植亩数在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关联文档: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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