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 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生态环保管理制度改革,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审核城镇规划、园区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辖区内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工 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土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做好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规范和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制度。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市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相关工作。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乡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 务。

通讯地址:景泰县南街173号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400

负责人 :  苏志广     

办公电话:0943—553168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景泰县南街173号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31686(同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jtxhjbh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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