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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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景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强县、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战略,协助指导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做好工业园区建设,培育支柱产业和骨干工商企业。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指导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解决工业、通信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指导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制定信息基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国防信息动员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

(四)负责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企业职工队伍教育培训;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五)负责工业、通信业、商贸流通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 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订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负责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评估工作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炭市场经营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订扶持自主创新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融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承担全县铁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拟订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 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负责协调治理企业发展环境和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流通市场监督管理。

(十)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承担盐业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涉外经贸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备案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责任。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 和权益保护、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工作。

(十四)负责参加全国各类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管理全县商贸节会;负责境外投资及出国商务考察团、境外举办展览会的申报工作。

(十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和销售、拍卖、租赁、旧机动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和成品油流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履行以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废旧家电拆解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旧车、黄标车淘汰审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发展规划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和信息产业股、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内外贸和商贸服务消费促进股。

通讯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258号政府楼三楼

邮政编码:730400

办公电话:0943—5523614

负责人:张志德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景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景泰县振兴路258号景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23614(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jtxgx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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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