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调查审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落实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化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 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各项决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贯彻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推进12315网络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声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申报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相关材料。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保和联合处置职责。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6.与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活动。负责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联系电话:0943-5524896)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联系电话:0943-5524890)
(三)法规股。负责组织拟订市场监管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859)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党建工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培养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880)
(五)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全县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等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901)
(六)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审批事务,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联系电话:0943-5520805)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979)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860)
(九)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883)
(十)综合协调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工作,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或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058)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管措施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申报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相关材料。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61100)
(十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监管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24980)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24960)
(十四)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县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联系电话:0943-5524901)
(十五)标准化认证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组织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拟定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24901)
(十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883)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消费纠纷。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联系电话:0943-5524315)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承担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和处置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61160)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处置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943-5561160)
通讯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188号
邮政编码:730400
联系电话:0943-5524896
负 责 人:韩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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