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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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景泰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及人饮水源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6.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统计工作。

7.组织编制、初审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8.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监督管理和审批;承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9.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实施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对县境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审查,审批。对县境内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保护地表地貌,防止水土流失。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11.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2.拟订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13.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6个:

1.办公室。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提案督查、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局安全生产协调工作。(股室负责人:;联系电话:0943-5523550)

2.财务管理股。负责局机关的年度经费预算;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 组织协调配合审计工作。(股室负责人:李晖;联系电话:0943-5569302

3.水政水资源理股。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和跨区域的水事纠纷;承办县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担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股室负责人:张仲瑶;联系电话:0943-5569301)

4.发展计划及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监督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基建、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股室负责人:李晖;联系电话:0943-5569302)

5.水害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批评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股室负责人:万和兴;联系电话:0943-5569301)

6.水保与质量监督股。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股室负责人:唐宁、万和兴;联系电话:0943-5569302)

局属各单位(10个):

1.景泰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所,职责:主要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项目申报、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各供水管理站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及水源保护工作以及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网络建设,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景泰县水务局四楼,联系电话:0943-5574717,负责人:杨佑国;

2.景泰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全县水资源管理、取水许可等,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四楼,联系电话:0943-5569291,负责人:    ;

3.景泰县水利电力工程勘测设计队,职责:小型水利工程前期勘测,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0943-5569293,负责人:胡进军;

4.景泰县灌溉管理站,职责: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田水利发展和建设管理中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小水工作,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负责全县农田灌排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溉试验技术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项目技术论证,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灌溉数据统计,指标考核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春检春修工作;指导县属万亩灌区及千亩灌区的运行管理工作,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0943-5569339,负责人:徐斌;

5.景泰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职责:主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监员在施工现场监督,质量与安全评定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开展质量与安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0943-5528233,负责人:王生顺;

6.景泰县水利建设管理站,职责:景泰县水利建设管理站是景泰县小型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辖区内由县级及以下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等,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0943-5569382,负责人:罗崇泽;

7.景泰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职责: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水务局二楼,联系电话:0943-5569289,负责人:李琦;

8.景泰县中泉水电管理所,职责:负责中泉灌区灌溉管理等工作,地址:景泰县中泉镇脑泉村,联系电话:13830072405,负责人:陈有龙

       9.景泰县正路水库管理所,职责:负责水库库区运行管理、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修理工作;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等工作,地址:景泰县正路镇砂河井村,联系电话:13639308090,负责人:闫沛亮;

10.景泰县黄崖坝水管所,职责:负责黄崖坝及寺滩十支土地开发灌区提灌工程的农田灌溉、工程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地址: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黄崖坝,联系电话:13884242973,负责人:朱振军。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南273号

邮政编码:730400

办公电话:0943—5523550

负  责  人:安方强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14:30—18:00。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景泰县水务局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273号景泰县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23550,5523551(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5523550@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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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