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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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景泰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省、市制定的统计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研究与实验发展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接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上级统计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运行;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3个)综合股、经济统计股、社会统计股

通讯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730400

办公电话:0943—5523680

负责人姓名:张志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景泰县统计局。

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县委大院内政府楼三楼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5523680(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