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省、市制定的统计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研究制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产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研究与实验发展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接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上级统计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运行;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3个)综合股、经济统计股、社会统计股
通讯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730400
办公电话:0943—5523680
负责人姓名:张志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