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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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审核,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将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公室和党建工作室整合为办公室(党建工作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统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设立中医药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计划,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扶持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和医疗应急股合并为疾病防控与医疗应急股,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实施全县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全县食品营养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执行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县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鼠疫、急性传染病、慢性传染病、苗控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诊疗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承担全县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

(四)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更名为医政医管股,主要职责调整为: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等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制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全县卫生健康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

(五)基层卫生股(健康扶贫股)和体制改革和健康促进股合并为基层卫生和体制改革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考核评价。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医防融合健康促进、居民及相关从业人员保健工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六)妇幼老龄健康与人口股更名为妇幼健康与信息建设股,不再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调整为:拟订妇幼卫生健康规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实施对各类照护机构的备案审查和考核评估,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相关政策。

(七)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增加职责: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总负责人:李进星

办公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305号

邮政编码:730400

办公电话:0943-55236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景泰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23626,5523626(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jtxws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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