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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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景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监督管理景泰县矿山救护队。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在景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或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接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请,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内设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教培训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机关党建、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年报、协调配合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业务股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协调配合业务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本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43-5537357)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协调工作,衔接驻景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管理装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推进相关指挥平台对接,联系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组织协调本县水旱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联系电话:0943-5536150)

(三)调查评估和统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重要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解释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联系电话:0943-5536150)

(四)救援保障和预案管理股。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43-5536150)

(五)防灾减灾救灾股。建立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联系电话:0943-5537357)

(六)火灾防治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协调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联系电话:0943-5537357)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943-5536152)

(八)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943-5536680)

(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联系电话:0943-5536152)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730400

负责人姓名:肖生平

办公电话: 0943-5537357传真0943-55373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景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办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258号景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537357,5537357(传真)。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gsjtajj@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