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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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景泰县正路镇为二类镇,设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4个。党政机构规格均为股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一)党政机构

正路镇设置5个党政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高向博,负责镇党委、镇政府日常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联系电话:0943-5560008)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罗维丹,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巡察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联系电话:0943-5915259)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人魏燕香,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工业经济、商贸流通、招商引资、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调查统计等工作。(联系电话:0943-5915258)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宋一虎,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等工作。(联系电话:18294823330)

5.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张晓文,负责农村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联系电话:18794432206)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人周继珍,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联系电话:15349449777)

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人王琥,负责镇人大相关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联系电话:13893042296)

(二)事业单位

正路镇设置4个事业单位,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俞童荣,负责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供销、金融、科技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负责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43-5560008)

2.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高向博,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43-5560008)

3.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人冯宜刚,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43-5560008)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负责统筹辖区内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和镇执法力量联合执法,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农业、农机、林业、草原、水利、村容村貌、拆违治乱等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活动。(联系电话:0943-5560005)

(三)派驻机构

设在正路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等5类派驻机构,继续保留。

按省上规定设置财政所,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不计入镇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景泰县正路镇行政编制24名,其中镇领导班子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党建办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不计入镇领导班子限额。政法委员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事业单位编制42名,事业单位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领导分工

罗玉栋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陈   浩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全镇审计等方面工作。

王   琥  主持镇人大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房屋安全、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作。联系三墩村、拉牌村。

联系砂河井村、细巷村。

马中康  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高  鑫   协助镇党委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档案管理、远程教育、机要保密、扫黑除恶、司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政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乡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干部管理、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考勤、车辆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系正路派出所、正路司法所。联系红岘村、黄羊淌村。

宋一虎  协助镇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工信商务、防灾减灾、水务、环保、气象、电力、能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建筑、村镇规划、项目征地、财务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联系景泰县工业集中区(正路工业园)、正路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财政所、国土所、石井村、兔窝村。

罗维丹  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双拥;负责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社保、残联、劳务、农民工欠薪、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分管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冯家水村、长川村。

张晓文  负责厕所革命、全域无垃圾、人居环境整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旅游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群团工作。

肖清莲  负责农业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林草、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农村经营管理、道路交通、统计调查、金融(资金、贷款)。分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正路提灌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正路信用社、正路学区、正路卫生院、大滩村、川口村。

各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对联系村工作,实行联系领导全面负责制,负责指导协调乡村振兴工作,对分管口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镇村干部管理负责,并完成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各包片领导所联系村的包村干部,由包片领导统筹指导所分管的站所(办公室)干部统筹兼顾完成所包村的相关工作任务,不再配备包村干部。

单位地址:正路镇正路村18号。

负责人姓名:陈浩

联系电话:0943-5560008、0943-556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8:00。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正路镇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正路镇正路村18号

联系电话:0943—5560008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zlxdjb@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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