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2.将拟订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3.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来甘工作外籍人员以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县科学技术局。
4.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二)调整后,县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计划;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监督落实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考试、办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突发事件。
11.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人社形象。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股更名为事业单位管理股、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股更名为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
(二)调整后,县人社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股、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股、就业管理股、工资福利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劳动执法监察与仲裁管理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办理、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2.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股。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职务管理、学历管理、辞职辞退及退休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报审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实施;指导全县各类企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3.就业管理股。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拟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其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复审、报批、年检工作;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
4.工资福利管理股。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5.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和社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6.社会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和因病因残提前退休(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7.劳动执法监察与仲裁管理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和规则;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负 责 人:艾庆春
电 话:0943—5523603,5590991(传真)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