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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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2.将拟订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3.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来甘工作外籍人员以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县科学技术局。

4.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划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二)调整后,县人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计划;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监督落实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基金预决算工作。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考试、办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突发事件。

11.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人社形象。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股更名为事业单位管理股、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股更名为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

(二)调整后,县人社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股、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股、就业管理股、工资福利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劳动执法监察与仲裁管理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局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办理、对外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2.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股。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职务管理、学历管理、辞职辞退及退休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报审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全县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承担全县高层次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实施;指导全县各类企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3.就业管理股。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拟定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统筹协调全县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务开发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其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复审、报批、年检工作;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

4.工资福利管理股。负责国家工资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接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统发审核、工龄核定及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5.职业能力建设管理股。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拟定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企业和社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

6.社会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和因病因残提前退休(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7.劳动执法监察与仲裁管理股。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和规则;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负 责 人:艾庆春

    话:0943—5523603,5590991(传真)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30400。

 

 

 




                  

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信息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永泰路(政务大厅北楼)311办公室

4.联系电话:0943—5523603,5590991(传真)

5.邮政编码:730400

6.网上受理:“景泰县政府网(http://jtx-site.gansujsl.com/index/index/index.html)”政府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景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申请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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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