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分工、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人社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4.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5.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信息;
7.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8.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 通过“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子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县人社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股室、单位交由政策法规信息和行政审批服务股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场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人社局政策法规信息和行政审批服务股(或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查阅信息。
信息公开机构: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信息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办公地点:景泰县一条山镇永泰路(政务大厅北楼)311办公室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5523603
传真号码:0943-5590991
邮政编码:7304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信息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永泰路(政务大厅北楼)311办公室
4.联系电话:0943—5523603,5590991(传真)
5.邮政编码:730400
6.网上受理:“景泰县政府网(http://jtx-site.gansujsl.com/index/index/index.html)”政府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景泰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泰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景泰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