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正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
中泉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镇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镇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范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镇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政府人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住房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涉农政策、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信息;
8.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1.通过“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景泰县中泉镇子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景泰县中泉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中泉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景泰县中泉镇脑泉村5号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4.其他:中泉镇(村)信息公开栏等相关的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办公室将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镇政府办公室的受理机构:中泉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承办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镇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中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5935008。
邮政编码:730400。
电子邮箱:jtxzqx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景泰县中泉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